2011年12月,李某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2012年10月,张某将该房屋转租给赵某,但未得到李某的同意。2013年1月,李某在来通知张某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事后,张某向法院请求确认李某和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1)李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张某将房屋转租的行为,李某可否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々(3)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