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甲施工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问题未作规定。2013年2月,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施工公司将某一项专业项目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丙公司施工,同时,将施工中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劳务公司施工,但均未通知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来,丙公司又将自己分包的某一专业项目工程转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戊公司施工。后来,因丁劳务公司不按规范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赔偿。问:(1)甲施工公司向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包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丙公司将分包工程转包给戊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因丁公司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