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发生如下业务: (1)发行一批5年期电子式储蓄国债,票面年利率为4.0%,实际发行债券面值金额为50 000 000元,实际收到债券发行收入50 000 000元,实际债券发行额为50 000 000元,确认的到期应付债券本金金额为50 000 000元。该期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1年利息。 (2)中央财政向相关债券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债券面值的0.1%支付债券发行手续费共计50 000元。 (3)债券发行3个月后到达期末,该期债券计算3个月的应计利息500000元。 (4) 1年后,该期债券支付1年的利息2 000 000元(50 000 000 ×4.0%)。 (5)5年后,该期债券偿还本金50 000 000元并支付最后1年利息20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