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该企业2010年7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13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11961.4元。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4日,向乙企业采购A材料,买价110000元,增值税187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100000元。(2)12日,向甲企业购入A材料,买价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企业签发并承兑一张票面金额为175500元、1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项。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160000元。(3)15日,向丙企业采购B材料4000千克,买价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途中保险费2400元,共计1779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收到。(4)25日,向丙企业购买的B材料已运到,实际验收入库3930千克,短缺70千克,其中,20千克属定额内损耗,其余50千克原因待查。B材料单位计划成本为38元。(5)28曰,向乙企业采购A材料,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60000元。(6)经查,向丙企业购入的短缺的50千克B材料,属于运输部门失职造成的,应由其赔偿。要求: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