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1)5月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材料验收入库;同时开具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2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余款15100元未付;(2)5月l0日,用银行存款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元,教育费附加90。(3)5月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5100元;(4)8月1日,兑付到期商业汇票。
要求:(1)编制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2)编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3)编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4)编制兑付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
(5)如果8月1日甲公司无款偿还票据,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要求“应交税费”科目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