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该企业2009年6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6月1日,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余额为25000元。(2)6月5日,购入原材料1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10000元,增值税额为18700元,运输保险费用为2450元,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达企业。(3)6月10日,上述材料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10000元。(4)6月25日,购入材料1批,已经运达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35000元。截止到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该企业按材料的计划成本暂估入账。(5)本月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00000元。其中,生产领用35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40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10000元。(6)计算本月领用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