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二)
历年真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其中甲以人民币100万元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人民币12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评估作价人民币50万出资丁以房屋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各出资人首次出资额为各自出资额的15%,其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其中甲为董事长。若公司章程经调整公司成立,经营5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董事长就作出了与另一公司合并的决定并开始实施请回答:(1)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几种?该案中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次出资比例、其余出资额缴付的时间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与另一公司合并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主体组织法的是
商主体在商号中使用“总”字的,其下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最少应达到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有限合伙入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依法应成立清算组。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清算义务人的是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破产条件表述完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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