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历年真题
简述连结点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简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主要待遇制度。
简述司法文书域外直接送达的几种方式。
试述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A公司(注册登记地、主营业地在S市)与新加坡B公司(注册登记在新加坡)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位于S市某经济开发区成立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除就出资的方式、比例、金额、期限等问题作出约定外,合同还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初期,合同履行较为顺利,但之后由于双方在合资企业的经营理念、方式等问题上出现分歧,进而发生纠纷。B公司就该合资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纠纷,属于不可提交仲裁的事项,因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请问: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中国公民文涛在英国留学期间,认识了英国公民瑞贝娜,两人在英国结婚。后文涛取得在英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婚后,文涛和瑞贝娜的第一个孩子文心在英国出生,取得了英国国籍;2000年,文涛回到中国并在H市找到了工作。夫妻俩常常往返于英国和中国之间。2002年,瑞贝娜也来到中国,随后两人的第二个孩子文西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文涛的父母也来到H市与文涛一家住在一起。2014年12月,文涛患病去世。文涛的父母和瑞贝娜处理完丧事,就文涛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现已知文涛与瑞贝娜在H市购买了一套公寓,在H市的银行有60万元存款;另,文涛与瑞贝娜在英国也有一套小公寓。 请问: (1)本案中,H市法院对这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与一般法律规范比较,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 )。
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创立了国际礼让学说的著名法学家是( )。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款( )。
我国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保证,在不损害其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对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参股的合资经营企业或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包括对该投资的管理、维持、使用、享有或处置,不采取歧视措施。”是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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