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历年真题
处分原则
管辖恒定
督促程序
拘传
不予执行
简要回答证明对象的范围。
简要回答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简要回答执行依据的种类。
试述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王明,男,34岁,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甲区,从事汽车维修,其所经营的汽车维修站位于成都市乙区。该维修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堂弟王勇,王勇居住在成都市丙区,但王勇实际上并未参与经营这家汽车维修站。王明雇佣了一个汽车修理工秦乐,秦乐常年居住在成都市丁区。秦乐为客户李平(家住成都市戊区)修理汽车。修好后,秦乐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修理站内试车时,不慎起火,造成汽车发动机损坏。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平向戊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明向戊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被裁定驳回。(1)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王明应在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驳回的裁定应如何救济?(3)本案哪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为什么?(4)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平未经法庭同意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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